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石家庄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地图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一) 负责石家庄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土地、地矿、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复议与应诉。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报批各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市本级、审核县(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年度计划、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 监督检查土地、地矿、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 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与合理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审核、报批县(市)农地转用、征用;依照有关规定,审定、审核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 管理石家庄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 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和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和遥感项目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测绘专项资金。
(七) 负责石家庄市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规范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发布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管理市政府注入国有企业的土地资产;负责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和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县(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八) 负责石家庄市本级基准地价修订并公布;审核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规范管理评估市场。
(九)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管理;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上级和市财政拨予的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 负责石家庄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负责推广和应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
(十一) 负责矿泉水、地热勘查评价鉴定的初核;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报预防、监测、监管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
(十二) 负责石家庄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法对全市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初审、审核及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省国土资源厅授权参与审批中小型矿产储量报告,矿山闭坑储量总结报告。
(十三) 负责石家庄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行政区内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资格进行初审;对我市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参与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
(十四) 对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并协助管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
(十五) 承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督查、综合、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接待、资产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协助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
财务审计处
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市本级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
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市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工作;
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
负责局机关、分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
对拨付县(市)和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
1、负责立法预测、提出立法建议,进行立法调研,制定、审核本单位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组织制定和落实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工作;
3、组织听证;
4、开展执法检查;
5、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6、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7、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8、负责司法机关查封土地工作;
9、组织全市国土资源宣传与普法工作。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
1、负责采矿权审核、招标拍卖工作;
2、负责采矿权转让登记的初审和协调工作;
3、依法调处采矿权属纠纷;
4、承担矿业整顿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管理工作;
5、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矿产督察队伍的组建与管理,开展矿山调查工作;
6、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建胜路18号
邮编: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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