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阜阳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阜阳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统一管理阜阳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政策;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利用和行业信息、科技管理。
(六)主管阜阳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阜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和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和收购储备管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阜阳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审查对外合作区块。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按照中编办〔1998〕14号文件规定的分工进行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和资料汇交。
(十二)监督管理阜阳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四)主管阜阳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阜阳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电话及职责
办公室 电话:0558-2172892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负责信息综合、科技交流、新闻宣传。
法规监察科 电话:0558-2171513
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划科 电话:0558-217380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项目的规划、计划。
财务科 电话:0558-2172557
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
耕地保护科 电话:0558-21712178
负责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政策;指导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电话:0558-2172030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并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电话:0558-2173733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开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报批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地价备案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地质矿产科 电话:0558-2269406
依法进行阜阳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认定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负责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对全市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人事科 电话:0558-2172892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电话:0558-2172283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电话:0558-2172068
监督检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在《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安徽省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322号
邮政编码:236025
联系电话:0558-2172706
网址:http://www.gtj.f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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