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市委、政府的有关办法规定,参与宏观调控;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实施管理。
(二)组织编制曲靖市国土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审核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按规定审批国土资源有关专项规划;承担曲靖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应用、合作与交流。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受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制曲靖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征收、土地利用开发报件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拟制曲靖市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六)拟制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拟制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农村居民宅用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组织实施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核备案;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
(七)组织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曲靖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协助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配合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协助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配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十)拟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指导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拟制全市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办理麒麟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审批报批、违法案件查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十三)承办曲靖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政策法规科
(三)规划科技发展科
(四)耕地保护科。
(五)地籍管理科
(六)土地利用科
(七)矿产开发科
(八)地质勘查储量科
(九)地质环境科
(十)测绘管理科
(十一)组织人事监察科
(十二)综合科
(十三)曲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十四)曲靖市城区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处
(十五)财务科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
(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
(二)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曲靖市土地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三)曲靖市土地矿产勘测规划事务所
曲靖市国土局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南宁东路
电话:0874-31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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