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02年元月,是由原宿州市土地管理局和宿州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而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预审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及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查和审批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五)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管理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七)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土地市场、土地资产、地政、地籍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用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审批开发矿山企业的立项;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初审以及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投标、拍卖等,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依法征收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和跨行政区域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统一管理地质资料;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
(十一)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规划,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指导监督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十二)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保护测量标志。
(十三)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和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窗口办文的有关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内的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工作。
计划财务科
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会同各业务科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
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负责开展全市农业区划工作;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审查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开发、复垦、整理等项目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的规章和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负责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查报批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指导各县、区土地市场交易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和乡镇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的审查办法,参与报省、市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与监测;组织和实施土地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办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上报认定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负责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统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管理;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审查、审批管理;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地籍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地政、地籍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并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负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和分析;负责并指导全市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负责管理全市一、二级控制测量、规定项目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形测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中、小型工程测绘等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报批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及测绘行业的计量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保护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
矿产开发管理科
完善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规配套的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贯彻实施,提出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的建议;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审查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勘储量科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审核;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投标,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组织汇交地质资料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研究本市地质勘查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引导地质勘查产业结构调整;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征收探矿权价款;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对防灾工程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安徽省宿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电话:0557-3684693
传真:0557-3682183
地址:宿州市大泽路与浍水路交叉口
网址:http://guotu.ah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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