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
∷ 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
∷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督查、保卫、保密工作;
∷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 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市我大、政协提案;负责全局各类档案的汇总、整理、保管及微机的全程管理工作;
∷ 接洽省内外各兄弟单位来人来函商办事宜,并根据业务性商交有关科室办理;
∷ 负责机关考勤、福利和职工住房、物资、办公设备、车辆管理高度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地籍测绘管理科
∷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
∷ 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
∷ 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
∷ 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 审核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
∷ 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
∷ 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 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 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
∷ 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 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
∷ 管理并初审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耕地保护规划科
∷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
∷ 起草编制并监督指导全市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起草编制、审核与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 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 参与建设用地预审;
∷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管 理工作;
∷ 承办报国家、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地转户工作;
∷ 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
∷ 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 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
计划财务科
∷ 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
∷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 统一管理局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进行统一征收和管理;
∷ 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矿产储备勘查科
∷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 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
∷ 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 负责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
∷ 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 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
∷ 按照规定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
∷ 依法组织收取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 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 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 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
∷ 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工作;
∷ 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
∷ 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
∷ 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
∷ 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
∷ 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矿产开发环境科
∷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变更、 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流通;
∷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土地利用管理科
∷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
∷ 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拟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 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
∷ 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 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 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 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 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政策法规监察科
∷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拟定国土资源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 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 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规定;
∷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 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斗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监督检查;
∷ 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
各科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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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设 科 室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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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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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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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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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 |
0555-210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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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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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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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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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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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2108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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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科 |
0555-2108353 |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电话:0555-2108501
传真:0555-2108502
地址:马鞍山市开发区福达工业园内
网址:http://www.mas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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