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马飚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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