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日报讯(记者 李犁 通讯员 王甫勇)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为消除云南省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安全隐患,云南省将采取八条措施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对不重视、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州(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查。
——逐一对全省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做到“三个清楚”:尾矿库安全状况要清楚、尾矿库对下游居住人口和基础设施等危害情况要清楚、尾矿库是否非法违法生产运营要清楚。
——用“七个一律”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二是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一律实行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四是对超设计坝高、超库容排放尾矿的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五是坝体稳定性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六是对危库、险库、病库未采取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得使用;七是对非法违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取缔、关闭。
——建立省政府对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的督查制度,重点对不重视、不履行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整治行动迟缓的、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州(市)政府进行挂牌督查。不仅要挂隐患的牌、挂企业的牌,也要挂政府的牌、挂部门的牌。
——按照“企业管理、属地监管、分级监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尾矿库的大小、危险程度,实行省、州(市)、县分级监控,明确责任。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治理责任。由各级政府对尾矿库业主下达整改指令,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资金,规定整改时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提高采选业准入门槛。今后采选厂建设,相关部门要严把安全准入关,避免重复建设。引导选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在矿区集中的地方,要兼并一批,关闭一批。由技术力量雄厚,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兼并小选厂,促进规模化、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由各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小选厂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关闭自己没有尾矿库、向已闭库或库容已满的尾矿库排放尾矿的选厂和直接排放尾矿造成环境污染的选厂。
——今后,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立即辞职,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各种法律责任;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吊销证照,直至关闭。5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矿山生产的组织、领导活动。
——加强尾矿库人才培养。在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设立尾矿处理专业,向社会输送更多的尾矿库专业技术人才。
——加大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省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尾矿库和非煤矿山先进技术,重点用于尾矿库推行膏体充填和干堆技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等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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