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土管所等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
六、主管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工作
七、依法征收土地、地矿、各项规费。
八、主管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征收、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九、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
萝北县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
全局人员编制64人,其中公务员13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人,6名股长,财务2人);工勤2人。土地储备中心5人。乡镇国土所27人。矿山管理站8人。监察中队9人。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土地、矿产资源4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土地、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规章,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依
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
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制定实施、监界督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土管所等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权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份,查
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统一思想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下、地籍贯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临界测;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下等工作。
(六)主管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落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前期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
用公的流转管理。
(七)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土地基础地价、标定地价调查、报批工作,确认全县土地评估机构土
地评估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依法征收土地、地矿等各项规费。
(九)组织实施矿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折资历入股、交易等工作,统一管理矿业权市场,确认矿业权评估结果。
(十)主管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征收、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探险矿权和采矿权价款。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十二)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临界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察院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
(十三)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监督检查矿产资源项目资金的使用。
(十四)主管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资料及勘查成果的汇交。
(十五)负责全县矿泉水、地热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
(十六)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依法管理测绘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依法对全县的采金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十)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
鹤岗萝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 鹤岗 萝北县
电 话:0468-6822970、0468-6822422、1390468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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