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 0915-3204675
资产资金科:
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所需经费预算;负责省、市财政拨给的经费及其它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市级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负责地质勘查基金、采矿权、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使用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工作,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915-3209163
执法监察队:
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纠正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违法案件,直接查处管辖区140平方公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指导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信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工作和巡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下设两个科室:
1.案件调查科:
负责实施市辖区140平方公里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担信访和矿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取证;负责案件有关法律文书送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执行;负责土地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并组织核查。
2.案件审理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拟定执法监察有关办法、制度、规定等;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组织实施信访听证、违法案件听证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依法做出复议决定;负责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等;负责法规宣传和全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办公电话:0915-3221886 0915-3201190 0915-3200923
地籍规划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动态监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办公电话:0915- 32009160
人事教育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的具体工作;调查研究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会同县(区)组织部门考核管理县(区)国土资源系统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职工遵守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5-3201216 0915-3232030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审批登记;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调处重大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采矿权、探矿权价款、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对地质勘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办公电话:0915-3200924
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915-3203328
安康市土地估价所:
负责承办县(区)土地价格的审查确认和审核工作,办理中、省、市单位地价评估;进行国有土地资产流动中的管理及土地价格调整工作;负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资产的处置;负责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处置的咨询、中介、仲裁工作。
办公电话:0915-3201226
安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预防;参与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及灾害危害性鉴定和工程治理等。
办公电话:0915-3209983
安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收集、整理国土资源信息,勘测,界定土地图幅承担建设用地、地籍、管网工程地址灾害等全野外数字化测量任务。
办公电话: 0915-3282461 0915-3282463
安康市土地规划与评审所:
负责土地规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监测与保护;耕地保护与管理。
办公电话:0915-3206086
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负责城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及普及教育活动;负责城区耕地保护工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业务;受理城区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国土资源争议中的各类问题;负责城区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电话:0915-3200956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康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及市场供求情况,编制年度土地统征储备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安康中心城市14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统征、拆迁安置和土地利用置换工作;协调处理统一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纠纷,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统一征地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用地报件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土地;对企事业单位、个人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范围;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安康中心城市14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统征储备土地的合理配置工作;负责土地统征储备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并作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经营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和出让综合统计工作,定期报告运作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下设三个事业机构:
综合科
负责中心日常政务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的筹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劳资、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土地统征储备资金的筹措、经营管理、运作;负责市财政拔给的土地统征储备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核监督土地统征收购储备资金的使用兑现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土地统征储备出让综合统计工作,定期报告运作情况,承办市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征科
负责编制年度土地统征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康中心城市14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内土地统征、拆迁安置和土地利用转换工作;协调处理统一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纠纷,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统一征地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用地报件材料的组织组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储备科
负责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以及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土地功能;对企事业单位个人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期他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进行调查并适时收购,纳入土地储备范围;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安康中心城市14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招标拍卖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电话:0915-3288131 0915-3288132 0915-3288133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地址: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陵园路3号
网址:http://www.gtzy.ne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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