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山西省煤矿企业开采利用煤层气的,不仅将获得政府财税支持政策,还将获得财政补贴。昨日,省政府公布加快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新设采矿权的煤矿企业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综合考虑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
省政府将对煤矿企业实行财税支持政策,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煤矿瓦斯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瓦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瓦斯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地面直接从事瓦斯勘查开采的煤炭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同时,省政府对煤矿瓦斯抽采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凡企业开采的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以及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瓦斯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瓦斯开发利用量的,除按照中央财政0.2元/立方米瓦斯标准对瓦斯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外,省、市财政对煤矿瓦斯开发民用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瓦斯开发工业项目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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