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部、省有关政策和市矿整办《湖州市矿整办关于原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采矿权出让有关问题的函》(湖矿整办[2007]37号)要求,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
一、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矿区位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鹿山坞,矿区有简易公路1.5公里,可抵北侧11省道(鹿塘线),距西苕溪河支流金田漾码头约7.5公里,水陆交通运输较方便。
2.矿区面积0.2983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下列7个拐点圈定:
拐点 X Y 拐点 X Y
A、 3406996.00 40504983.60 B 3406902.70 40504494.40
C、 3407099.30 40504495.30 D 3407323.90 40504387.40
E、 3407633.50
G 3407320.40 40504991.50
开采标高: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建材称辉绿岩)。
4.出让采矿权有效期限:5年(自采矿许可证签发之日算起)。
5.出让采矿权中包含的矿产资源量325万吨;生产规模65万吨/年。
6.矿区地质概况:(参见矿山储量预查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取得省、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参加竞买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省、市级“绿色矿山”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手续。
3.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三、竞买方式
挂牌竞买报价递增金额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报价按总价申报,最高不限。
四、矿山资产、道路等问题处置
原矿山企业的资产及道路、林地、植被等使用及补偿、赔偿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与原采矿权人以及所属村协商办理,妙西镇政府负责协调工作;土地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矿山开采的其它要求按市政府[2004]72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采矿权终了的处置
该采矿权5年期限届满或受让采矿权中包含的资源量提前到量后,是否继续设置采矿权,届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如不再继续设置采矿权,企业资产等由业主自行处置,国家不作补偿或赔偿。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和地点:自
2.凡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可到报名处索要详细资料,并仔细阅读挂牌须知;可自行实地勘察出让采矿权矿区的现状,并对自己履行的行为负责(咨询电话:2667759、2667758,联系人:童先生、沈先生)。
七、报价时间和报价地点
报价期限:自
报价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窗口内(湖州市凤凰路800号三楼)。
八、采矿权挂牌起挂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起挂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1440000元),并设有保留价。
九、其它事项
按市政府[2004]72号文规定,中标者须缴综合保证金150万元,签约时上缴。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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