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日从长治市煤炭企业管理部门了解到,长治市煤炭局最近在对所在地煤矿进行安全工作督查时发现,有12家煤矿的董事长(业主)不在岗。对此,长治市煤炭局已于近日对这12家煤矿下达停产指令并向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2007年12月12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4号令,制定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的董事长(业主)必须坚守煤矿所在生产地工作岗位,必须在煤矿生产地食宿,必须坚持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不准擅自离矿”等四条规定。被查出的这12家煤矿是:襄垣县的十字道、花宝沟、三荆沟、金星、阳泽河、石峪等6家煤矿;沁源县的和达、晋阳、安达、森达园等4家煤矿及长治市郊区的西白兔煤矿和壶关县五集村煤矿。(来源:山西青年报;连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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