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说煤老板有钱,但到底富到什么程度,恐怕只有当事人清楚。近日,轰动全国的山西洪洞县“12.5”特大矿难案一审开庭。据案犯交代,在短短两三年间,矿主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多元人民币。矿主的日进斗金与矿工性命不保的现实对照,令庭下响起一片惊叹声。
也难怪,以我等平民百姓的致富速度,莫说3年,就是300年甚至3000年,也难赚1个亿。如此致富,只能用暴富来形容。
但在煤炭行业中的小煤矿,这种日进斗金的现象并不罕见。山西某县的一位官员曾对采访他的记者算了一笔帐,山西煤的出厂平均价是240元左右,一个年产30万吨的小煤窑,日产量大概在1000吨左右,总价是24万元;而每吨煤炭的利润是100多元,这样每天的利润是10万元,每月利润300万元。1年开工10个月,全年利润就是3000万元。
马克思曾生动地描述资本家对利润的追逐:有30%的利润,人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会践踏人类良知;有300%的利润,就会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去为之。3年分得1个亿,利润何止300%?暴利的代价,不仅仅是105个矿工的生命消失于一旦,也因此,煤矿老板们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反思这类煤老板的暴利所得,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首先,对暴富的追逐是导致矿难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种矿难事故,尽管原因各异,但背后无不是矿主对暴利贪得无厌的追逐所致,他们可以无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禁令,有些甚至连起码的安全设施都没有,完全拿矿工的生命不当回事。
暴富同样也是导致腐败的根源。且不说煤老板们为获取暴利打通关节,寻求保护伞,主动行贿各级各部门官员,况且一些官员面对面煤老板们的暴利难免会心态失衡,进而主动去索贿。特别是,在政府负责抓企业安全管理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工具,成为官员与不法矿主分享利润的工具。此次洪洞矿难,就涉及到一批官员,如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等人。
但是,仅有上述方面的原因,还不足以使煤老板们获取暴利。近年来煤炭价格的一路飙升以及煤炭资源税的似有实无,特别是现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设计漏洞,与煤老板们的暴富有着直接的关系。煤老板们只要打通各个关节,从主管部门和官员手中拿到经营开采权,就几乎意味着占有了本来是属于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在当前能源紧缺的情况下,把煤挖出来就能变成真金白银,煤老板们想不成为百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都难。
所以,洪洞矿难首犯3年分得1亿的事实告诉我们,要彻底铲除矿难,就必须斩断煤老板们的暴富途径,这需要政府予以更严厉的监管,更重的经济处罚。除此之外,还须改革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变协议定价为市场定价,同时大幅度提高煤矿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当攫取亿万财富的煤老板们以一掷千金之势来到大都市买楼炒股时,留给国家的是满目疮痍的环境、健康受损的“生态贫民”,以及此起彼伏的各种安全事故。治理暴富背后的各种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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