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河南省近日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使用,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报支出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项用于地质勘查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出、地质遗迹保护支出、地质科研支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及成本费用支出、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在2007年1月1日前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支出项目等。
此外,《办法》还对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项目监管和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办法》是河南省根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及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旨在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服务于河南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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