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年底,大冶人陈某瞄上阳新横山村矿山欲非法开采,当地村干部竟与其签下“通风报信”的协议书,助其拿下为期4年的“开采权”。12日,阳新县矿山整治专班和阳新警方透露了这一信息。
3月26日上午,阳新公安局民警便衣乔装买煤客户,来到三溪镇横山村株树宝煤矿,要求直接与该煤矿老板洽谈,半小时后,矿老板陈某终于现身,当即被控制。警方现场查获煤矿非法储存炸药18小筒,约2.7公斤,雷管527发等,遂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郑某等4人亦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陈某所“承包”的横山村株树宝煤矿属无证非法开采对象。阳新警方曾多次协助县矿山整治专班进行整治,可每次抵达山上时,陈某就跑得无影无踪。
原来,54岁的陈某是大冶市人,2000年因贩“古币”被判刑5年。前年初,他打听到横山村有煤矿,但无法办证合法经营。于是,陈某通过“路子”打通与横山村干部的关系,前年12月,与横山村村干部邹某等人签下协议。协议书显示,由横山村保证提供开采方安定的投资环境,不受任何人畜的侵害,并保证路、电畅通。如有阻碍,开采方误工费由该村负责。该村所得的好处就是从所开采的每吨煤中提取12元的利润。另外,开采方占用本村的土地面积,按每亩200元价格,每年一次性向该村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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