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下设9个二级单位,主要有执法监察总队、厅直属土管中心、征地事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监测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信息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规划勘测院等,从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统征包干,土地交易市场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现有职工23957人,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有3073人。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称湖北,简称鄂。长江、汉江贯穿其中,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之称。湖北省居全国中部,省会武汉市是全国水、陆、空交通的重要枢纽,故有“九省通衢”之美誉。全省现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4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39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全省土地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其中林地769.08万公顷,耕地492.16万公顷,水域222.88万公顷,未利用土地210.12万公顷,园地41.25万公顷,牧草地5.52万公顷。全省总人口5900多万,人均耕地0.08公顷。全省耕地后备资源40.6万公顷。
全省现已发现矿产136种,矿产地2700余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有90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1363处,查明大中型矿床359个。按人均占有量计算,我省有29种矿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探明的矿产储量潜在价值达14697亿元,列全国第14位。其中磷矿、岩盐、石膏、石灰石、白云岩、膨润土、大理岩、花岗岩、重晶石、累托石粘土等是我省优势矿产。全省共有矿山企业4900个,年产各类矿石总量3亿吨以上。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制品业的年总产值超过900亿元。
湖北省地质遗迹类型多、分布广、数量大,主要有郧县恐龙蛋化石群和恐龙骨架化石产地、长江三峡中国南方震旦纪地层标准剖面、方圆几十公里上下两层的利川市腾龙洞岩溶洞穴。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市(州)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组织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批评估机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省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湖北国土资源厅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2号
联系电话:027-87276990
邮 编:430070
网 址:http://www.hblr.gov.cn
湖北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征地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处。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主任:夏早发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处长:徐世和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组织调研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的调研。
(三)规划处 处长:苗 欣
组织落实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 处长:余贵平
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厅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处长:邬晓波
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耕地动态监测。
(六)征地管理处 处长:陈年山
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
(七)地籍管理处 处长:韩 琼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市(州)及有关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处长:郑世荣
拟定我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A级、审定B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承办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处长:熊保成
依法承办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批、出让、转让、登记发证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探矿权、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矿产资源储量处 处长:朱曾汉
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省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全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矿产资源政策。
(十一)地质环境处 处长:田大佑
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界定;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的管理,并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审查意见;参与编制全省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地质勘查处 处长:谭先林
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全省地质矿产勘查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组织实施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中央财政补助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安排省级矿产勘查专项费用,编制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执法监察处 处长:万寿雄
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监督检查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十四)科技外事处 处长:王友章
编制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与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安排外事接待工作和办理出国人员有关手续。
(十五)人事教育处 处长:陈新华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市(州)、直管市林区国土资源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厅属教育部门的业务建设;承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罗汉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主任:孙光明
监督检查厅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能,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可对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可以调查厅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协助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厅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厅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厅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处长:刘传碧
负责贯彻执行厅老干部有关各项待遇政策的落实;负责厅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协助厅机关党委做了离退休党支部的工作;负责制定厅老干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厅老干部生活福利和活动经费的管理,并组织好厅老干部的文体和外出参观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厅老干部的体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好善后事宜,并做好家属工作等。
直属单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中心:
主任:王世新 负责对武汉市铁路局、沙洋监狱管理局使用国有土地的协调和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铁路和跨市、州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资产的协调处置工作。
湖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总队长:李维学 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负责群众举报、来信、来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事项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的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调研、评估监督检查等。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后勤中心
主任:李孟芳 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等。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主任:潘杰锋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支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
院长:张安心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业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前期规划设计与后期复核验收业务;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勘测与违法占地的勘查业务;省直及中央在鄂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登记代理业务;土地管理专题研究及勘测成果的技术鉴定与验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征地事务服务中心
主任:匡爱民 承担统一征地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工作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监测中心
副主任:戴维斌 承担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负责全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以及全省公益性、政府职能性、基础性地价技术服务。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主任:郑国华 编制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建立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完成省级占补平衡的耕地指标储备库;承担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验收的现场踏勘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审查工作;管理使用土地开发整理有关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发整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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