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钨矿和稀土矿开采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国土厅要求严格控制矿山企业对钨矿和稀土矿的开采总量。
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专人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并完善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矿山开采企业必须每月定期将钨矿和稀土矿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钨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配额指标组织生产,控制产量,不得超配额指标生产。对未按计划控制指标开采,超指标生产的钨矿和稀土矿开采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1、本网不保证转载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相关风险由浏览者自行承担。刊登信息部分有错误或疏失(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敬请及时联系020-38773951-8045,我们将在最短时间给予妥善处理!
2、本着共享互利、业内交流的原则,站内原创作品,即注明“全球矿权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允许媒体或个人转载。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