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水城县煤炭管理局强化四条措施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保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该局一是督促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制。督促煤矿完善监督检查等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明确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二是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主体。督促煤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人员配备、培训教育及设备实施使用等入手,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设备、设施。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督促煤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四是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都进行了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了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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