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单位:修水县地质矿产局
局 长:梁学宝 张 青(副)
编 写 人:郑国成 曹钟清 黄修保 陈 波 韩 舟 孙国庆 罗瑞芳 黄晋显(赣西北地质队) 梁学宝 张 青 陈文华(修水县地质矿产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形势. 1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2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6
四、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8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3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3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15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6
一、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7
二、开发利用布局. 19
三、开采规划分区. 20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23
五、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25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25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6
一、总要求. 26
二、新建矿山. 27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28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9
五、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30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31
一、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保证规划实施. 31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矿山环境保护新体制,促进规划实施 32
三、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规划实施. 33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 34
第八章 附 则. 34
附 图 目 录
图1 江西省修水县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万
图2 江西省修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万
附 表 目 录
表1 修水县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表2 修水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表3 修水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表4 修水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表5-1 修水县新建矿山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一览表
表5-2 修水县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表6 修水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第一章 总 则
2001~2010年,我县将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撒县建市,建设湘、鄂、赣边界工业发达县、农业特色县、商业中心县、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县。为充分发挥我县矿产资源优势及矿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提高矿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修水县第十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全县2001~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县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县矿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修水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矿种为本县除铀以外的已发现矿产。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修水县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县界东经113°55′36″~114°56′37″,北纬28°40′26″~29°22′47″。现辖36个乡(镇),人口77万,总面积4504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24%,是九江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有省道公路通往九江、南昌、长沙、武汉等地,交通较为便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54亿元,比1995年增长53%,年均递增8.1%。财政收入达到1.12亿元,为九江市继浔阳区、瑞昌市之后第三个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56︰27︰17调整到2000年的43︰23︰34。
矿业是我县支柱性产业之一,2000年总产值达1624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3.6%,国内生产总值的9.2%。初步形成了以钨、金、硅石和建材非金属等矿产开发为重点的矿业发展格局。
钨、金、饰面用石材是我县优势矿产,硅石和长石是我县地方特色矿种,合理利用这些矿产资源,对推动我县工业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概况、基本特点和优势
1、矿产资源勘查概况
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始于二十世纪40年代的修河流域砂金矿路线调查,限于历史原因,工作程度很低。新中国成立后,地质矿产勘查才获得了长足发展。经过几十年地质探索,发现矿产35种,产地80余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7处;详查矿区5处,普查评价27处;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6种,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2种,矿产地12处。主要矿产保有储量为:钨23.46万吨,金5.05吨,硅石679.12万吨、石煤9144.4万吨、钒119.36万吨、饰面用板岩872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10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67万立方米、制灰用灰岩388.71万立方米。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经济价值达183亿元,列九江市第四位。此外,由于我县以往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有限,大量的非金属矿产(饰面用石材、水泥与制灰用灰岩、硅石、长石、高岭土等)、能源矿产(石煤)、水汽矿产(矿泉水、地热)和部分金属矿产(钒、钨、金等)未予勘查或勘查程度很低,它们拥有丰富的资源潜力,通过进一步勘查,有望新增大量的资源储量。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和优势
我县矿产资源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矿种多、分布面广。至2000年底,已发现能源矿产3种,金属、非金属矿产各15种,水气矿产2种。全县36个乡镇,12个乡镇产黄金,10个乡镇饰面用石材丰富,5个乡镇有长石资源,3个乡镇产钨矿,制灰用灰岩、石煤及钒矿遍布境内中北部地区。二是探明的钨矿资源储量大,金矿品位高。香炉山钨矿已探明WO3资源储量21.43万吨,平均品位0.668%,为国内同类型第二大矿,江西省第一大钨矿。土龙山金矿岩金品位24.81×10-6,局部大于1000×10-6,马坳金矿砂金品位0.3475克/立方米,局部达1.61克/立方米。三是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量大、品种丰富、质量上乘,硅石、长石、饰面用板岩、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制灰用灰岩分布本县十几个乡镇,具有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四是勘查程度低,找矿潜力大。县域西部及北部砂金遍布各级水系,但岩金找矿未取得重大突破;香炉山钨矿区详查区仅3平方千米,外围找矿潜力巨大。
我县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钨,已发现大、中型矿床各1处,小型矿床2处,保有储量达23.46万吨,占全省保有储量的73%,全国的17.38%;此外,硅石和石煤矿产在我省亦具有一定优势。在九江市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金(砂金)、饰面用石材和长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山数量及规模
全县已建成各类矿山116处,从业人员2721人。其中国有矿山企业10家,从业人员749人,金属矿山13处,其它多为制灰用灰岩和砖瓦用粘土矿山。香炉山钨矿是唯一中型矿山,其他均为小型矿山。
2、开发利用现状已开发利用矿产19种,开采矿区53处,矿业总产值16243万元(采选业4108万元,深加工12135万元),固体矿石生产总量320.5万吨。其中钨采选能力35万吨/年,2000年采选矿石28.85万吨,生产钨精矿1595吨;钨精矿加工能力1500吨/年,2000年试验加工白钨精矿100吨,生产仲钨酸铵(以下改称APT)50吨。岩金采选能力80万吨/年,砂金采选能力50万立方米/年,2000年生产黄金100千克。饰面用板岩开采能力4.3万立方米/年,2000年开采量1.5万立方米,生产饰面用板材10万平方米。饰面用大理岩开采能力1.1万立方米/年,2000年开采量1万立方米,生产块体荒料4500立方米。制灰用灰岩开采能力10万吨/年,2000年开采量8.84万吨,生产生石灰约4.5万吨,建筑用石料开采能力1万立方米/年,2000年实际开采0.5万立方米。硅石矿开采能力2万吨/年,2000年开采量0.15万吨。水泥用灰岩开采能力17万吨/年,2000年开采量5万吨。建筑用砂开采能力61万立方米/年,2000年实际开采6.4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开采能力20万立方米/年,2000年实际开采12万立方米。
3、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九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及其矿产主管部门针对群采中存在对金、钨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和严重破坏的混乱局面实施清理整顿,使矿业开发逐步走上依法办矿的轨道。但有部分矿山为了一时经济利益,仍然存在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优矿劣用等浪费资源现象。矿山“三率”指标分别为:钨开采回采率75%,选矿回收率72%,采矿贫化率6%,综合回收铜;金开采回采率65%,选矿回收率72%。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00年我县矿山废石排放量7.62万吨,固态尾矿排放量10.66万吨,液态尾矿排放量37万吨,废石处理量3.02万吨,固态尾矿处理量10.46万吨,液态尾矿处理量37万吨。到2000年底,矿山废(矸)石累计存量8.2万吨,尾矿累计存放量23.3万吨。全县矿山面积9.96平方千米,应复垦面积6.24平方千米,已复垦面积1.25平方千米,投入复垦资金545万元。少数矿山在采矿活动中偶有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古市砂金矿及香炉山钨矿等重点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较早,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矿山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一矿多开现象较为突出。香炉山钨矿为一特大型矿床,却被分割成多家矿山开采、十来家企业实体;制灰用灰岩矿山多达50几家,点多面广,小而分散;饰面用大理岩和饰面用板岩一证多矿、一矿多开,分散经营,缺乏统一规划和市场竞争力。
2、缺乏资源忧患意识,对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观念不强。部分矿山采富弃贫、优矿劣用,以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效益。香炉山钨矿入选品位在0.7%以上,而白钨矿一般工业品位为0.15%,因此,大部分0.7%以下的矿石未被开发利用或作为废(矸)石处理;矿床共、伴生矿产有金、银、铜、铅、锌、铋、镓等,目前仅回收利用铜。
3、深加工产品少,资源利用率低。矿山多为粗放式开发,以出售初级矿产品为主。饰面用大理岩销售块体荒料,制灰用灰岩仅停留在传统的生石灰生产,长石只生产原矿;钨、金矿山开采回采率偏低,钨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有待加强。
4、矿政管理问题较多,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无证采矿等现象,矿政管理急需理顺关系。
5、地质勘查投入严重不足,部分矿产缺乏接替资源,影响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一)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继续实行对钨、锑等矿产品“限制生产、控制出口”的政策,以促进国际市场全面好转和价格回升。这给我县优势矿产钨矿的开发带来一定影响,钨精矿产量受到限制,影响了钨矿的进一步开发;水泥和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进口关税大幅下调给我县饰面用石材业和水泥生产带来一定冲击。
(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计划年均增长7%左右;江西也将主攻工业,全面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九江市提出“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县委、县政府提出“九江率先崛起、修水不能落后”的口号。整个宏观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必将拉动和加大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给矿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城镇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非金属矿产的需求量将与日俱增,因而对建材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无疑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国家鼓励开采铜、金、银、铅、锌和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鼓励矿产品深加工,限制开采钨、锡、锑、钒、萤石等,省、市禁止开采石煤。使我县优势矿种—钨矿开采总量受到限制,丰富的钒和石煤资源近期难于开发利用。鼓励开采矿种中,我县的优势矿种有金、饰面用石材、水泥与制灰用灰岩等。目前,金矿开采已存在严重资源危机,水泥生产因受地域限制发展潜力不大,饰面用石材、制灰用灰岩、硅石、长石、高岭土、地热等矿产资源丰富,市场前景看好。为使我县矿业开发尽量减小不利因素影响,要尽快加大饰面用石材、制灰用灰岩、硅石、长石、地热等矿产的开发力度,发展钨、硅石、饰面用石材、长石和制灰用灰岩深加工产业,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四)科技进步的影响
科技的不断进步使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大大提高,矿产资源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许多矿产资源的需求成倍增长,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矿业的快速发展。开采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采矿设备投入使用,提高了矿山生产能力和开采回采率;选矿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了矿山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了矿床开采品位,使以往一些难选冶矿得到了开发利用。
四、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今后5~10年,我县将建设以钨和硅石矿深加工、建材非金属和金矿开发为重点的矿业发展格局。预测到2010年,我县主要开发矿产中钨因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金因资源条件限制,开采规模和强度不会有大的增长,硅石、饰面用石材将年均增长20%左右,制灰用灰岩、长石、建筑用石料、高岭土等矿产的需求量将年均增长8~10%。“十五”期间,我县钨精矿产量国家配额为2900吨/年,2006~2010年按省规划7.2%的年增长率计,10年累计钨精矿产量达32450吨,需消耗钨矿储量约6万吨;金矿生产保持现有100千克生产能力,至2010年累计黄金产量1000千克,需求金资源储量约2100千克;硅石熔炼能力2005年达到74000吨,至2010年累计消耗矿石400000吨;2005年饰面用板岩板材生产能力达到25万平方米,饰面用大理岩板材生产能力20万平方米,饰面用花岗岩板材生产能力10万平方米,至2010年累计消耗矿石资源储量分别为饰面用板岩30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2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10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保持现有生产能力,至2010年需求矿石150万吨;制灰用灰岩2005年需求量增至20万吨,2010年达到30万吨以上,累计需求矿石210万吨;长石2005年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2010年增至3万吨,累计需求资源储量25万吨;高岭土累计至2010年需求资源储量100万吨。
(二)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今后10年,我县硅石、钨、饰面用石材将形成支柱矿业,长石、制灰用灰岩、地热等矿产加快开发。从资源需求和勘查程度分析,到2010年,能够充分保证矿业经济发展需求的矿种有:钨、硅石、饰面用石材、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泉水、地热、建筑用砂与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勘查程度低,可供开发利用的保有储量不足;不能满足供给的矿种主要为岩金、长石和高岭土;砂金、石煤和钒矿,虽然有较多保有储量,但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规划与展望期间,未被列入开发计划。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建立以硅石矿、钨矿和饰面用石材开发为支柱、金矿和长石开发为重点的矿业开发体系,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升矿业对本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地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突出钨矿资源保护,走集约高效、绿色矿业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协调
坚持服从和细化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与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利、森林、旅游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突出主要矿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目标量力而行,切合实际,规划成果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删繁就简,具有可操作性。
(四)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五)坚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依法办矿,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矿政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规划目标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公益性调查评价主攻金、钨和长石,预期提交金矿产地1~2处,资源量10吨;于香炉山钨矿外围提交钨银多金属矿产地1~2处,新增钨资源量5万吨,提交银资源量1000吨、铅锌10万吨。长石矿产地2~3处,资源量20万吨。
商业性矿产勘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对外开放与合作,力争吸引勘查投资300万元以上。鼓励勘查岩金、硅石、长石、地热和建材非金属矿产。提交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到2005年,全县固体矿产矿石生产总量达到500万吨(金属矿石70万吨,非金属矿石43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6亿元,比2000年增长269.4%,年均递增29.87%。其中采选业产值2.0亿元,比2000年增长386.85%,年均递增37.24%;矿产品深加工产值4.0亿元,比2000年增长229.63%,年均递增26.94%。硅工业实现产值2亿元,钨及其深加工产值2.2亿元,饰面用石材0.4亿元,金矿开发800万元,建筑用砂500万元,建筑用石料600万元,砖瓦用粘土800万元,地热和矿泉水开发300万元。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5~10%、选矿回收率提高3%,采矿贫化率降低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矿产品深加工以硅工业、钨制品、饰面用板材、长石矿粉和精制石灰为主,使矿产品深加工产值达到矿业总产值的65%以上。
3、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
划分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建成4个矿产品生产基地和6个矿产品加工企业。
促进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压缩矿山数量,到“十五”末,矿山数量减少1/3,控制在80个以内。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程度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县标准,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率实现45%,新增复垦耕地1.5平方千米。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控系统,鼓励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闭坑矿山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5、矿产资源管理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网络系统;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无序开发矿产资源;培育探矿权与采矿权市场,全面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严格依法办矿,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
(三)2010年远景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商业性勘查投入,重点开展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2~4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地。
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矿业产值翻番,达到12亿元(采选业3.5~4亿元,矿产品加工8~8.5亿元)。建成以硅石、饰面用石材、钨、金等矿产开发为支柱的矿产工业体系,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重点扶持钨产品深加工、硅石矿深加工、饰面用板材系列产品开发及长石矿粉加工。矿山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三率”指标比“十五”期间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县标准。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建设,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得到有效落实。矿山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轨道。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对外开放与合作,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争取和配合国家、省、市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开辟社会投资渠道,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探明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短缺矿产,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县外资源。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主攻矿种与勘查重点区
1、主攻矿种
主攻金、钨、长石,兼顾银、铅、锌等。
2、勘查重点区
(1)杨梅尖—豆子坪—杨津勘查重点区
开展金矿资源调查评价,提交金矿产地1~2处,金资源量5吨。同时,对饰面用板岩资源进行调查,为商业性勘查提供矿产地1~2处,资源量500万立方米。
(2)土龙山—岭下湾—李阳斗—漫江勘查重点区
开展金矿资源调查评价,提交金矿产地1~2处,金资源量5吨。同时开展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资源调查评价,为商业性勘查提供矿产地3~4处,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各500万立方米。
(3)香炉山外围勘查重点区
开展徐家岭—沙垅和桃树桩—洞上钨矿资源调查评价,提交钨矿产地1~2处,新增钨资源量5万吨;开展铁匠坳银铅锌矿普查,提交银铅锌矿产地1处,银资源量1000吨、铅锌资源量10万吨。
(4)黄龙—水源勘查重点区
开展伟晶岩型长石矿调查评价,提交长石矿产地3~4处,资源量20万吨。开展岩体风化壳型高岭土资源调查,提交高岭土矿产地1~2处,资源量100万吨,
(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1、国家和省出资的项目
(1)土龙山—杨梅尖金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预期提交金矿产地1~2处,远景资源量10吨。
(2)香炉山矿区外围钨银多金属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外围预测验证和普查(国家资补费项目),预期新增白钨资源量5万吨,银1000吨,铅锌10万吨。
(3)香炉山钨矿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环境保护专款项目)。
2、县出资的项目
(1) 白岭岩体中伟晶岩型长石资源调查,重点是黄龙乡和水源乡,新增长石资源储量20万吨。
(2)黄龙乡细粒二云母花岗岩风化壳型高岭土矿调查评价,预期提交高岭土矿产地1~2处,资源储量100万吨。
(3)为本县城镇化建设服务的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粘土调查评价。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开放我县矿产勘查市场,加强招商引资,勘查优势矿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程度低的矿产资源,以勘查带动开发。大力推进矿产勘查市场建设,加强管理与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县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鼓励勘查矿种和项目
1、鼓励勘查矿种:金、饰面用石材、硅石、长石、高岭土、水泥与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矿泉水、地热等。
2、鼓励勘查项目推荐
(1)土龙山深部及东缘金矿勘查(引资勘查),新增金矿储量3吨。
(2)岭下湾金矿及外围金(锑)矿勘查(筹集社会资金)新增金矿基础储量2吨,共生锑矿资源储量3000吨。
(3)四都镇饰面用大理岩矿产勘查,新增饰面用大理岩基础储量100万立方米。
(4)古市月塘饰面用花岗岩矿产勘查,提交饰面用花岗岩基础储量60万立方米。
(5)山口白石岭硅石矿外围硅石矿勘查,提交基础储量5万吨。
(6)白岭桃树和黄沙汤桥地热资源勘查,新增300~500升/日地热资源点2~3处。
(二)限制勘查矿种和地区
限制勘查国家规定和总量控制的钨、锑矿产,限制勘查砂金、石煤、钒矿和含硫>1.5%的煤,限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勘查矿产资源。
(三)禁止勘查矿种和地区
禁止勘查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和含硫>3%的煤;禁止在清水崖省级风景区、南崖—抱子石风景名胜区、省级文物保护点、县城城区、重要集镇规划建设区、重要水库、电站、水利设施及主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地区勘查地热以外的矿产资源。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保障。
一、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05年,全县固体矿产矿石生产总量达到500万吨,(金属矿产70万吨,非金属矿产430万吨);到2010年,矿石生产总量达到700万吨,(金属矿产100万吨,非金属矿产600万吨)。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规划,鼓励开采国内、省内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破坏与污染的矿产,对钨矿实行限产保值。建设以硅石、钨矿和饰面用石材开发为支柱,金矿和长石为重点的矿业开发体系。
(一)能源矿产
禁止新建含硫≥3%和高灰份的煤矿,限制开采含硫≥1.5%的煤炭资源;禁止开采石煤。
(二)金属矿产
金:保持土龙山等岩金矿山现有生产能力,积极寻找接替资源;限制修河河道采金;禁止在河道上的电站水库区、风景名胜区、已往开采未进行恢复治理区、县城城区与规划区内开采砂金。
钨:限制钨矿开采总量,精矿产量控制在国家配额(2900吨)以内;加强香炉山钨矿资源保护;大力开展钨矿精深加工,到2005年形成年产 APT2600吨规模,发展偏钨酸铵、精钨酸、钨酸钠、蓝钨、碳化钨粉及硬质合金深加工,力争APT转化率达50%以上。
钒:限制开采湘竹钒矿和北岸钒矿。
(三)非金属矿产(含水气矿产)
1、硅石:新建修水硅业有限公司,形成年产金属硅70000吨,玻璃管材2000吨、高能超细硅微粉5000吨生产能力。改进石英制品厂技术设备,提高产品档次,形成年产电熔石英2000吨,超细硅微粉1000吨,石英玻璃管材300吨的生产能力。
2、饰面用石材:建设竹坪饰面用板岩、四都饰面用大理岩、棕园—月塘饰面用花岗岩板材生产基地,形成年产25万平方米饰面用板岩、20万平方米饰面用大理岩、10万平方米饰面用花岗岩板材和异型材1000立方米、工艺品2000件生产能力。
3、长石:新建白岭矿粉厂,使我县特色矿种长石形成规模开发,精细加工、集约经营,达到2万吨/年生产能力。
4、水泥用灰岩:保持鼎立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产能力,积极拓宽销售渠道。
5、制灰用灰岩:改变无序开采、分散经营状况,形成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发展精制石灰生产,提高开发经济效益,形成10~15万吨/年生产能力。
6、高岭土:规模、规范开发桃里瓷土矿。
7、砖瓦用粘土:2005年开采总量比现在压缩20%,不得在可耕地内开采砖瓦用粘土,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代替传统粘土实心砖。
8、建筑用砂石:科学合理开采建筑用砂石。修河河道内采砂,严格遵守《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禁止将优质水泥用、制灰用灰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当作一般建筑用石料开采。
9、地热:规模开发白岭桃树温泉和黄沙汤桥温泉,兴建集沐浴、疗养、休闲、养殖为一体的温泉山庄。
10、矿泉水:鼓励开发宁红矿泉水,稳住本县饮用水市场,开拓邻县销售市场。
二、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布局,结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本县经济发展要求,划分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重点建设4个矿产工业基地,6个矿产品加工企业。
(一)香炉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包括港口镇东部和布甲乡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香炉山钨矿生产基地和钨矿、硅石矿深加工企业。主要开发钨和硅石矿,综合利用铜、金、铅、锌、银等。钨矿生产规模控制在1500吨/日以内,白钨精矿产量控制在3000吨/年以内。钨精矿初加工(生产APT)能力达到2600吨/年,深加工产品转化率达50%以上。硅石矿开发项目2005年建成投产,形成年产金属硅70000吨、玻璃管材2000吨、高能超细硅微粉5000吨生产能力。
(二)全丰—上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包括全丰镇、白岭镇、黄龙乡、水源乡北部、路口乡、古市镇、大桥镇、上杉乡和东港乡西部。主要开发金、饰面用花岗岩、长石、饰面用板岩、地热等,重点建设棕园—月塘饰面用花岗岩矿产开发加工基地和白岭长石矿粉加工企业。
1、棕园—月塘饰面用花岗岩板材生产基地:开发棕园—南峰山芝麻黑和月塘云母绿饰面用花岗岩优质品种,在古市建成年产10平方米板材、1000立方米异型材和2000件工艺品生产企业。
2、白岭长石矿粉加工企业:开发利用黄龙—水源乡伟晶岩型长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石英、云母。新建白岭长石矿粉厂,形成2万吨/年生产能力。
3、积极招商引资,鼓励勘查开发土龙山、岭下湾、杨梅尖、马井坑、豆子坪等地岩金矿产资源,2005年产黄金100~120千克。
(三)四都—山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包括四都镇、上杭乡东部、义宁镇、竹坪乡、征村乡及山口镇北部。主要开发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板岩、水泥用灰岩及硅石矿,建设2个非金属矿产工业基地及饰面用大理岩与饰面用板岩板材加工企业。
1、四都饰面用大理岩和水泥用灰岩生产基地:饰面用大理岩形成荒料1万立方米/年、板材2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水泥用灰岩开采规模18万吨/年,生产水泥15万吨。利用饰面用大理岩开发边角废料,生产精制石灰,形成5万吨/年生产能力。
2、竹坪—征村饰面用板岩生产基地:形成年产荒料130万立方米、板材25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3、山口硅石矿加工企业:积极推进石英制品厂产品更新与技术改造,形成年产电熔石英2000吨、超细硅微粉1000吨、石英玻璃管材300吨的生产能力。
三、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发展需要和开发现状,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一)开采规划分区依据
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的矿种;易于规模化经营,市场前景好的矿种;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限制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市场供大于求的矿种;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利用条件不成熟、开发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资源量有限的地方特色矿产;地质灾害易发区。
禁止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发、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的矿种;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有关法律规定的公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
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矿种及省市规划精神。
(二)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的划分
全县共划分鼓励开采区8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3个,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1个,其它地区为限制和禁止开采矿种除外的允许开采区。
1、鼓励开采区
K1上坳岭硅石矿区
K2豆子坪—杨梅尖金矿区
K3棕园—画坪—月塘饰面用石材矿区
K4 桃树—黄龙地热与长石矿区
K5土龙山—岭下湾金矿区
K6窝头—大坪饰面用大理岩与水泥用灰岩矿区
K7竹坪—征村饰面用板岩矿区
K8山口白石岭硅石矿区
2、限制开采区
X1香炉山—大岩下钨矿区
X2昆山—大河里钨钼矿区
3、禁止开采区
J1清水岩省级风景区
J2县城城区、南崖—抱子石风景名胜区及南崖石煤矿区
J3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禁采区还包括重点集镇规划建设区,重要水库、电站、水利设施及主要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点。
4、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B1香炉山钨矿区
(三)各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
在合理开发、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开采区内整合有序,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限制开采区内收缩控制,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不得扩大产能;禁止开采区内关停矿山,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香炉山钨矿区,不准新建钨矿企业;不准扩大现有矿山规模;不准越界采矿;精矿产量不准超过国家配额指标,超过部分不准进入市场流通;严格控制“三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禁止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掠夺式开采、毁损矿产资源的矿山实行加倍罚款,三次罚款不改,从严办理采矿延续登记,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尽快编制《香炉山钨矿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作为本规划的子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由县政府发布实施。允许开采区内采矿,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总体做到严格限制和逐步淘汰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关闭非法及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方向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手段,靠大联强,立足上龙头项目和大项目,着力点在延长产业链和加工增值上下功夫。关闭不合法定条件、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审核注销布局不合理的小矿山采矿许可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矿山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现集约化经营;制定我县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及矿山准入条件,到2005年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矿山采矿权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到2005年,全县矿山数量比2000年减少三分之一,控制在80处以内;压缩重点是钨矿、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
钨矿通过联大联强,实现集约化经营,到2005年归并为2个企业实体。金矿、饰面用石材、长石、制灰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矿产采取引资引技、合资合作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做到一矿一开和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砖瓦用粘土因地制宜、压缩总量、限制开发,2005年压缩20%,到2010年再压缩50%。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坚持集约高效,适应市场需求,有计划降低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比例。2005年以前,赣宁钨业公司全部完成各冶炼厂筹建,实现由出售钨精矿向出售APT及其它深加工钨产品转变,联合中国五矿组建修水钨业集团,实现精矿100%转化为深加工产品。完成石英制品厂技术改造和产品转型,由生产销售电熔石英和水口砖向生产销售超细硅微粉和石英玻璃管材转变;完成修水硅业有限公司筹建,以生产销售金属硅、玻璃管材和高能超细硅微粉为主;建成初具规模的饰面用板岩、大理岩、花岗岩板材加工厂,以销售饰面板材为主,兼顾异型材和工艺品;建成长石加工企业,由生产原矿向生产销售长石矿粉转变;制灰用灰岩改变仅生产生石灰传统,发展精制石灰生产;此外,地热开发利用形成沐浴、疗养、休闲及养殖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型企业。
(三)技术结构优化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开展钨矿生产技术改造,淘汰重力摇床选矿方法,引进白钨常温浮选技术;引进离子交换冶炼设备,积极推进APT及下游产品开发;引进人才加强尾矿回收技术研究;引进加工工艺和设备,开展饰面用石材生产技术改造,增加饰面用板材品种;引进金属硅、超细硅微粉和石英玻璃管材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硅石矿产品档次;引进新型干法分解水泥生产技术,淘汰鼎立水泥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加强矿山开发中环保、安全、灾害防治和复垦技术的开发,保证矿业可持续发展。
五、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矿山应以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有用矿产资源为目的,按照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到2005年,钨矿开采回采率由75%提高至80%以上,选矿回收率由72%提高至75%;金矿开采回采率由65%提高至75%,选矿回收率由72%提高至75%;饰面用板岩开采回采率由40%提高至45%。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强矿山“三率”指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保证矿山“三率”考核达到规划要求。支持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矿开发利用技术和尾矿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提升矿业科技水平。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颁发采矿许可证。设立新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规划条件: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调控、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及开采规划分区,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区)矿产储量相适应,符合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和技术标准。
(二)资质条件:必须具有与矿山开发相适应的人才、资金、技术和装备。
(三)技术条件:具有经评审认定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三率“指标及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综合利用方案或有效保护方案。
(四)环保与安全条件:必须具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及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要求
(一)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和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三)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鼓励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四)加强全县矿山生态环境评价,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和(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
(五)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选择重点矿区,进行综合治理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新建矿山
(一)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重要水库及电站500米范围新建矿山;禁止新立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具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在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对水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产开发项目;禁止新建石煤矿、高硫高灰份煤矿及土法采、选、冶金矿;限制和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矿产开发项目。
(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新建矿山必须论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空气、水、耕地、林草地的不良影响和破坏,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预测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治理建议。新建矿山必须具有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依法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矿山设计必须同时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矿山基建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预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矿山闭坑阶段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必须达标有效。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监督检查
依法保护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不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和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和污染物排放方案,减轻矿产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矿山污染物排放必须按市规定标准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高矿山污染物综合治理水平,淘汰落后的生产方法、工艺和设备,基本控制水质污染,鼓励废水重复使用。“十五”期间,矿山“三废”按市、县规定标准达标排放,并控制在规定的排放总量内。
(三)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要特别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对矿山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要加强预防、监测,并及时组织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对于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塌陷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必须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分析总结采矿坑道、露采边坡、尾砂坝及采空区稳定性,建立宏观判别标志,切实制定预防措施。
(四)增加矿山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坚持多渠道筹集矿山环境建设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投入,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一)加强闭坑矿山现状调查
开展全县闭坑矿山现状调查,查明矿山土地破坏面积、应复垦面积;调查采矿活动遗留的地质灾害问题;查清废石场、尾矿库的分布及影响范围;调查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制定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内容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林措施相结合,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果。我县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包括治理废石场、尾砂库,土地复垦还耕、还绿(植树种草),地质灾害防治,居住区绿化等。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到2005年,基本控制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实现70%,治理面积1.79平方千米,于古市金矿新增复垦耕地面积1.5平方千米。到2010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环境治理率达到100%以上。
(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将筹集到的资金切实用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环节上, 实行专人专项实施,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统一检查验收。
五、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对全县有广泛影响的重点矿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2005年前,优先安排以下矿区为重点治理工程。
(一)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1、古市砂金矿(市规划重点)
位于大片农田范围内,现已停采,基本处于闭坑阶段。主要任务是,采坑回填,治理废石、废砂,土地复垦还耕,治理河道及岸坡。按照“谁破坏,谁复垦,谁出资”的办法,现已复垦土地面积1.2平方千米。2005年前,政府主管部门投入资金治理河道、岸坡及相关绿化,复垦剩下的0.3平方千米土地还耕。全面总结经验,作为示范工程向全县推广。
2、土龙山金矿
包括土龙山金矿和岭下湾金矿,基本处于停产阶段,主要治理废石、废水及尾砂库,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27平方千米。
3、杨梅尖金矿
包括杨梅尖金矿、马井坑金矿及豆子坪金矿,已停产,基本处于闭坑阶段。治理废石,复垦还绿,防治泥石流、采空区塌陷以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06平方千米。
(二)现有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五”期间,优先安排香炉山钨矿开采区、竹坪饰面用板岩开采区以及窝头—大坪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为重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其中香炉山钨矿开采区为示范工程。
1、香炉山钨矿开采区生态环境治理(市规划重点)
包括香炉山钨矿、任家山钨矿、港口钨矿,规划复垦面积0.59平方千米,主要任务:综合治理污染物排放,整治废石场和尾矿库,防治水土流失,绿化矿山和居住区,土地复垦。总结经验,作为示范工程向全县推广。
2、竹坪饰面用板岩开采区
包括竹坪饰面用板岩矿、征村饰面用板岩矿及其石板厂,主要治理废渣、废水、废石场,复垦还绿,防治滑坡和崩塌,重点治理生产车间对环境的污染。治理面积0.07平方千米
3、窝头—大坪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
包括窝头—大坪一带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灰岩矿山、采场和加工车间,治理面积0.27平方千米。主要任务是:绿化矿区,土地复垦,防治水土流失,配合清水岩风景区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是矿区绿化,种植防护林带。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保证规划实施
(一)本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和九江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具有法定效力,规划目标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是本规划的主管机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
(三)本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后,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定期向县人大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力求形成社会共识,提高全民依法办矿、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为规划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开展矿业活动,建立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内部会审制度,接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时,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根据上级安排,矿产资源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矿山环境保护新体制,促进规划实施
(一)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体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资引技勘查我县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程度低的矿产资源,支持和鼓励各地勘单位来我县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矿产资源,积极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保护勘查者合法权益,为矿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目录:编制主要矿产发展规划和矿产品精深加工投资指南,制定优先发展的矿业开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进目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建设。
(三)鼓励“中国五矿”对香炉山钨矿进行改组改造,整体开发、规范开采、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支持成立修水硅业有限公司,探索建立修水饰面用石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途径,通过联合做大,形成集约化经营。
(四)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覆约保证金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建设。
(五)深化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培育矿业权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以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为目的,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型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培育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制定我县采矿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的实施细则,依法规范探矿权与采矿权出让、转让行为。
三、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规划实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规定与管理办法,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和与本规划相适应的实施办法。
(二)转变管理方式,强化管理职能。矿产资源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综合回收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用地。
(三)优化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县矿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取消一切限制个体私营企业市场准入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严重渎职的,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
(一)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限期淘汰现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鼓励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尾矿开发利用技术、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技术及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产学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
(四)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矿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由文本及附表、附图三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解释权在县人民政府。
三、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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