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市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矿管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申请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赣州市矿管局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赣州市矿管局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档的最后面。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 保存为TIFF(多页)、JPEG(单页)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TIFF(多页)JPEG(单页)格式保存。
(四)扫描注意事项
1、 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Odpi,照片采用100dpi。
2、 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幅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 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耍求
1、格式转换:原始扫描图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公共信息>信息服务>信息化>软件下载>探矿权、采矿权软件。或到http://www.jxgtt.gov.Cn/网站上“金土工程”专栏中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矿管局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二ΟΟ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赣州市矿管局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
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申报资料与标准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扫描);
3、 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word文档,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4、 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①区域的勘查许可证(扫描)、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扫描)、③查明储量登记书(扫描)④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扫描)、⑤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扫描)、⑥对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采矿权时应出具缴清价款的证明材料及有关票据(扫描);
5、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扫描);
6、 同意出让的批复及出让合同(扫描);
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扫描);
8、 属招拍挂出让的,应提交招拍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扫描);
9、 银行存款证明(扫描);
10、县级矿管局初审意见(扫描);
11、其他材料(扫描)。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申报资料与标准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 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扫描);
3、 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扫描封面、目录、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扫描);
5、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
6、 属外商企业投资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扫描);
7、 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开采钨、锡、稀土、萤石等矿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预算资金的50%,具有编制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平面图、生产台帐和年度开采计划及矿产资源统计的能力,具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各类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地质类不少于1人,采矿类不少于2人,有选厂的选矿类不少于1人;
8、 申请采矿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扫描);
9、 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确认书(扫描);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含矿管部门核准意见的企业分期缴纳价款承诺书及首期已缴价款凭证)(扫描);
1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扫描);
12、水土保持方案(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水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扫描);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扫描);
14、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扫描);
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扫描);
1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扫描);
17、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扫描);
18、探矿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扫描);
19、经批准的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表(书)(扫描);
20、需项目核准的,应提交项目核准通知书(扫描);
21、开采地热、矿泉水的,应提交取水许可证(扫描);
22、县级矿管部门初审意见(扫描);
23、其他材料(扫描)。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申报资料与标准
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 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3、 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年度报告)履行情况证明(扫描);
4、 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扫描);
5、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
6、 属外商企业投资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扫描);
7、 变更前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8、 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提供企业分期缴纳的申请书和国土资源部批准分期缴纳的文件(扫描);
9、 县级矿管局初审意见(扫描);
10、其他材料(扫描)。
四、采矿权转让审批
申报资料与标准
1、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 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扫描);
4、 县级矿管部门关于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扫描);
5、 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扫描);
6、 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扫描);
7、 再次转让的,提交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扫描);
8、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扫描);
9、 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
10、受让人资质证明文件(扫描);
11、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word文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12、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在《采矿权转让申请书》上签署的意见,原件)(扫描);
13、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分期缴纳的,受让人提交缴款承诺书,原件)(扫描);
14、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15、矿山企业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扫描);
16、县级矿管局初审意见(扫描);
17、其他材料(扫描)。
五、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申报资料与标准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扫描)(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资料);
4、扩大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先对扩大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获批准后,变更申报资料与申请新立采矿登记发证所要求的申报资料相同(不含《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扫描)、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扫描)、储量情况(扫描)、变更后的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叠合图(扫描)、矿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和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扫描)以及有关劳动安全(扫描)、水土保持(扫描)、土地复垦(扫描)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扫描),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不扫描);
6、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扫描封面、目录、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专家审查意见(扫描),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面证照,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其变更后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说明,同时提交环保部门的意见(扫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扫描);
7、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和企业性质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扫猫)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扫描)和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8、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如不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同时申请,变更申请人应为转让受让人,应提交:
(1)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扫描);
(2) 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
(3) 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受让人缴款承诺书(扫描);
(4) 转让前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说明(扫描);
(5) 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9、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
10、需项目核准的,应提交项目核准通知书(扫描);
11、开采地热、矿泉水的,应提交取水许可证(扫描);
12、县级矿管部门初审意见(扫描);
13、其他材料(扫描)。
六、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报资料与标准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矿区范围图(扫描);
3、闭坑地质报告(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批准文件(扫描);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扫描};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除图件外均需扫描);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7、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扫描);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9、县级矿管部门初审意见(扫描);
10、其他材料(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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