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6月25日讯 (记者 郑书成)今天,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出台十项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今后,基建、整顿、复产矿井的董事长(业主)白天必须在矿上值守,离矿时须同时向县(区)长、市煤炭局长请假。不请假而擅自离矿的,一经发现,煤矿立即关闭。
此次出台的十项特别规定中,除请假一项外,如违反以下九项规定中任何一项,煤矿要坚决关闭。九项规定包括:井下使用三轮车;煤矿层层转包、承包;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建、整顿、复产矿井的董事长(业主)做不到每周下井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的;未批准基建而擅自基建和以整顿名义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私自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基建、整顿、复产矿井作业班没有领导下井跟班、指挥生产、处理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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