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弥勒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简介
该宗采矿权位于弥勒县新哨镇猴街村委会梅子哨小组打碾山石场,矿区面积0.0412平方公里,采矿标高+1525米至+1487米,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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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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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85941 |
346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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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85852 |
3465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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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685988 |
3465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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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686123 |
34651806 |
二、出让时间及底价
1、出让年限为5年。
2、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估算):98万元。
挂牌底价:10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竞买保证金:18万元。
报名费:3000元。
三、挂牌出让对象
面向社会具备开采砂矿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挂牌地点:弥勒县国土资源局
五、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即从 2008年7月16日(8:30)至2008年7月20日(17:30)止。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个人竞买的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索取挂牌出让资料和提交竞买申请书。
六、挂牌时间:从2008年7月21日(8:30)至2008年7月30日(17:30)止,节假日顺延。
七、挂牌出让要求: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到弥勒县国土资源局以报价单形式进行竞价,同一竞买人可按增价幅度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监督检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自愿原则,特邀县纪委监察局派出专人对整个挂牌出让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挂牌出让联系人:
李园媛、刘海波:0873-6127698
弥勒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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