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乌昌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吨,高于上述限价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将煤价降低至限价以内。
据悉,去年自治区发改委曾公布,自2007年8月25日至2008年4月15日在全疆范围内对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乌昌及北疆其他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多不超过120元/吨。目前,限价时间已到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今年首府的煤炭价格顺延去年规定。
按照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已与用户签订供销合同的,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尚未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或合同中对煤炭价格没有明确约定的电煤、热煤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原则上执行1997年价格,即:发热量在5000大卡/千克,出矿价不超过100元/吨;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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