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暂行规定》通知要求,为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天照沟石英砂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矿权地理位置
1、矿区范围:
X Y X Y
⑴4649040 22273285 ⑵4649105 22273280
⑶4649130 22273330 ⑷4649050 22273350
2、矿区面积:为 0.0044平方公里。
3、开采深度:标高为 +585米至+545 米。
4、储量:资源储量28948吨,设计利用储量26053吨。
5、开采矿种:石英砂岩。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21日8时30分至8月5日16时30分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挂牌,2008年8月5日16时30分公布挂牌出让结果。
三、挂牌起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挂牌方式出让(即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挂牌有效,低于保留价的挂牌无效),起牌价为人民币4.5万元,加价幅度每次0.5万元或0.5万元的整数倍。
四、咨询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8月5日
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挂牌项目现场踏查时间
2008年7月21日至8月5日(自行前往实地踏查,费用自理)
六、竞买资格
1、符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暂行规定》要求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挂牌。
2、凡参加挂牌的竞买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资信实力证明和勘查资金来源证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经挂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七、竞买报价
1、本次竞买报价为竞买人同意缴纳的采矿权有偿出让金。
2、竞买人参加挂牌竞买必须填写报价单,经出让单位确认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竞买报价单必须按规定填写齐全,报价是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的唯一价,并经竞买人或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3、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为纯采矿权,有关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道路等与周边乡镇、村、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处理。
4、《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天照沟石英砂岩矿(硅石)地质储量报告》编制费及专家评审费、《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天照沟石英砂岩矿初步设计说明书》编制费及审查费等前期费用,待竞买人竞得本采矿权后,由采矿权竞得人另行承担,竞买价中不包含此费用。
八、挂牌成交
挂牌期满,出让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保留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保留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挂牌不成交,作流标处理。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单位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7个工作日(不包括挂牌截止日)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采矿权有偿出让金。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则相应承担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十五日仍不能付清全部款项,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挂牌过程中,采矿权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手段参加竞买,否则出让单位可以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项
1、参加挂牌项目竞买的申请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0.9万元,如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提前7天办理。
收款单位: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农行八道江营业部
账 号:951001040002088
2、挂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挂牌竞买未成交人,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最新挂牌出让报价见白山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电子大屏。
4、本次挂牌出让的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电话:0439-3235227
联系人:李文艳 刘鹰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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