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资源与资产、矿产资源与资产的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锦州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锦州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锦州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行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管理锦州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指导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锦州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化石开采和化石市场管理。
9.实施锦州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地图出版的审批与管理。
10.负责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和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的收缴与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1.承办锦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属下机构:
1、监察支队
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发生在全市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承担动态巡查、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通知书,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2、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
负责锦州市建设用地的征地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库、耕地储备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日常管护及全市占补平衡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业主职责,具体负责从项目可研论证、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到验收前的所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征地及土地开发整理研究,负责提供与征地及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注:待省厅处室职能确定后,如有变化再进行调整)。
3、辽宁省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
负责土地市场的建设;具体承办政府交办的公开出让土地业务,为土地交易各方提供相关服务。
4、规划院
负责锦州市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资源和地质调查评价以及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修编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和地质矿产资源勘测中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规划设计、编制项目投资预算。承担城乡地籍调查及测绘等技术工作;承担征地勘测定界图、现场拨地定桩等测绘;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代理及土地规划修改或局部调整中的听证、评估、论证等代理工作;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及其他专业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工作。
5、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优先利用、盘活存量用地,对国有存量土地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适时、适量收购储备土地;负责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建立用地储备库;负责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场地平整和出让前的合理使用,对收购的土地组织预出让,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88号
电话:0416-2910039、2910028、2910050
传真:0416-2910039
邮政编码: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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