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土地资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4)制订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并实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6)负责全市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各项建设的具体规划意见,对城市土地资产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研究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7)承办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农地转征用审核和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承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和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
(8)依法管理采矿权,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拍卖等,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9)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指导矿山开采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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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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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财务处) |
湖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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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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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 |
湖州市统一征地事务所(农村房屋拆迁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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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处 |
湖州市土地整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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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处 |
湖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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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处 |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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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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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宣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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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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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国土局联系方式:
地址: 仁皇山新区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电话: 0572-2667711
传真: 0572-2667700
邮编: 313000
网址: http://www.huzgt.gov.cn/
电子邮件: hutg@mail.huptt.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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