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并负责三明市区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城乡地籍、土地抵押登记及管理等工作。
六、拟定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城乡土地定级,农用地等级评定,修订和定期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建设用地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监察室
直属事业单位
1、市国土资源执行监察支队;
2、市测绘管理站;
3、市土地档案馆;
4、市土地产权产籍登记站;
5、市土地收储中心;
6、市国土资源规划所;
7、市国土资源勘察队;
8、市土地交易所;
9、市土地整理中心;
福建省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局长电话:0598-8249896
传真:0598-8253437
地址:三明市龙泉大厦
邮编:365000
网址:http://www.smg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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