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及上级机关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土地、矿产资源执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地籍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制订全市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工组织编制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划定、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田用途管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定额指标;承办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前期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收购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用地管理。
(五)主管全市土地市场;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行为、招投标和拍卖;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业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核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八)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九)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一)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对县国土资源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下属事业单位
监察支队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查处管辖区域内破坏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非法转让及矿产资源无证、越界开采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各县(区)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大队实施有效监督;加强与县(区)国土资源监察大(中)队的联系交流,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土地储备中心
受市政府委托,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和运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待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征地事务所
统一负责市本级(定海区6个街道和双桥镇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用)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城建规划选址红线图,确定项目用地四至位置及土地面积;负责登记和审核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数量(面积)、规格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洽谈征地补偿安置事宜,并签订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负责编制征用土地方案,起草征收(用)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负责起草征地听证告知书并告知被征地单位,参与征地听证会,并做好征地听证的被申请人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参保人数;协助解决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征地拆迁办公室
受市政府委托承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发布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有关事宜的通告;承办申请房屋证据保全和申请裁决等手续;依法收回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指导、协调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工作。
土地勘测规划所
承担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勘测;负责地籍测量、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土地登记发证宗地图测绘、矿产资源测绘及其它项目测绘;承担新建房地产竣工占地面积验收、违法用地面积勘测和征地拆迁房产建筑面积的勘测;承担各类土地利用图和地形图的编绘、地图数字化、数字化入库等工作;受有关单位委托的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等生产性任务,开展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
浙江省舟山市国土局联系方式:
地址:舟山市昌国路252号
邮编:316000
网址:http://www.zsb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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