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区、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区、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市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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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州 分 局 |
0713-838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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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区分局 |
0713-882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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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车 站分局 |
0713-83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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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支 队 |
0713-8388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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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中 心 |
0713-8668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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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中 心 |
0713-866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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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 |
0713-83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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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产 中 心 |
0713-835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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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规划院 |
0713-835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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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中 心 |
0713-8359069 |
黄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目说明和工作规则
黄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从局长信箱收到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交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经局长审阅后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2、对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3、对省国土资源厅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来信人没有署名或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对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咨询,请直接进入本网站'留言本”栏目。
(2)对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请直接进入本网站'投诉举报”栏目。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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