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2002年4月,根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国土规划局和地质矿产局的基础上组建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的工作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办法,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负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报上级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并组织行政执法、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全市范围内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参与指导和监督生态退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检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乡镇用地管理办法。
(七)、 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须经国务院、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管理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活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市场。
(九)、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审查。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交流,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置6个股室,即综合办公室、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矿权管理股、地质股、执法监察股。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根河市土地收购、储备登记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一)综合办公室(含人事管理职能)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查、调研、保密、保卫、印鉴管理、职工教育培训、机关学习及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地籍管理股(含测绘管理职能)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贯彻实施《测绘法》,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与其他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质,做好测绘登记工作,保护测绘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及市场。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含耕地保护职能)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乡镇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准地价测评,审核评估机构从事评估的资质;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须经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政府审批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四)矿权管理股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措施;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
(五)、地质股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核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及转报工作,管理探矿权流转;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拟定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和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六)、执法监察股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处罚办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让、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及测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调处土地纠纷,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电话:0470-5222696
传真:0470-5222696
联系信箱:ghgtzy@126.com
地址:内蒙古
邮编:022350
网址:http://www.ghgtzy.com/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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