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前身是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于一九九七年,是按照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成立的集土地行政管理、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测绘行政管理于一身的行政机关。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机构性质由事业局转为政府组成科局,核定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30个。现有职工39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1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有14人。
机关现有办公用地3618平方米,综合办公楼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21间588平方米,会议室3间84平方米,国土资源展厅2间56平方米,并且建立了党员、职工活动阵地。
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日常程序化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和综合材料起草、上情下达和反馈工作;负责收集综合信息、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督查、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事务、政务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的任职考评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专项费用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负责职工工资档案的管理及职工晋升工资审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土地股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拟定实施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编制全旗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参与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普及科技知识,管理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国土资源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苏木镇、嘎查用地管理办法,指导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须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审批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三) 矿产管理股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全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和预测预报;组织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以及延续、变更、注销、登记;负责依法征收采矿使用费;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按规定要求组织评估机构开展采矿权评估,并做好采矿权的租赁、转让管理工作;管理矿业权流转市场;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整顿与维护矿业秩序;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测绘股
组织管理全旗基本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做好测绘登记工作,保护测绘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及市场。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及转报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评估,协调管理探矿权转让;管理探矿权流转市场。
(五)监督股
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交易及测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开展有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级单位职能
地产交易所职责及业务范围
1、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活动提供场地,为交易代理,地价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
2、办理交易事务,为交易各方办理政府管理的有关手续。
3、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保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
4、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职责和业务范围
1、受旗局委托开展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地籍测量和办证初审工作;开展建设用地管理的前期踏勘及批中、批后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受旗局委托开展国土资源纠纷、案件的调解、调查工作,开展日常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3、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
4、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和业务范围
1、开展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工作,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2、开展巴彦乌拉镇、哈达图、跃进矿区的年地租、临时占地费征收管理工组。
3、配合监察股开展国土资源案件的调查工作。
4、配合土地、矿产、测绘股开展与监察业务有联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西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
地 址: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镇
邮政编码:026200
举报电话:0479-3526865
信访热线:0479-3526865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办公电话:
局 长 郁海军:0479-3526865
副局长 白玉石:0479-3526915
副局长 王永利:0479-3526905
网址:http://www.xwgtj.gov.cn/index.asp
免责声明:
1、本网不保证转载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相关风险由浏览者自行承担。刊登信息部分有错误或疏失(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敬请及时联系020-38773951-8045,我们将在最短时间给予妥善处理!
2、本着共享互利、业内交流的原则,站内原创作品,即注明“全球矿权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允许媒体或个人转载。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