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与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盟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并负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并实施国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
4、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办法,参与指导和监督生态退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统一办理建设用地征(占)用手续,负责征(占)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实施各类用地审批事项。
8、依法管理莫旗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的征收、使用,稽查和减免申报;按规定管理评估机构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市场。
9、负责地方地质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监督实施以及报告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地勘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热勘查和评价工作。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12、承担旗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测绘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体制
行政体制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股
(三)计划股
(四)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股
(五)地籍管理股
(六)监督检查股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
人员编制18人
派出机构
(一)尼尔基分局
(二)红 彦分局
(三)阿尔拉国土所
(四)杜拉尔国土所
(五)腾 克国土所
(六)巴 彦国土所
(七)西瓦尔图国土所
(八)宝 山国土所
(九)哈 达阳国土所
(十)塔温敖宝国土所
人员编制25人
隶属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土地整理中心
人员编制38人
网站:http://gtzyj.mldw.gov.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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